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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設計實效作用的成因解釋
要理解城市設計實效,還必須厘清是什么因素決定、影響了城市設計實際作用的發揮。正如Mcloughlin)所言,“若要全面地對規劃實施進行評價,就須建立一個城市究竟是如何運作的知識框架,即空間政治經濟學的框架,僅僅依賴于建立在技術官僚體系上的專業技術手段是遠遠不夠的。”
對城市設計者行為機制進行研究來評價實踐過程,必須同時考慮城市設計實踐的外部(政治、經濟、社會)環境。這種研究視角借鑒了David Harvey為代表的政治經濟學對規劃行為的研究,通過檢視規劃師工作的社會政治環境以理解規劃的運作。
城市設計發揮任何作用(積極或消極的),都必須在更為廣闊的政治經濟學領域中才能展開。城市發展的動力因素與運行機制構成城市設計實踐的外部運作條件,而對其作用發揮產生決定性影響。
在既定的社會系統環境中,城市設計者的行動及其與開發過程主要行動者的互動,促成了最終建設環境公共價值領域的形成。
因此,社會系統結構性因素、開發過程行動者因素(包括城市設計者自身)共同形成一個影響城市設計實際作用發揮的成因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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