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資訊
《甘肅省市政工程預算定額》近日發布
甘肅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關于發布《甘肅省市政工程預算定額》的通知
甘建價〔2019〕161號
各市、州建設局,蘭州新區城鄉規劃建設管理局,礦區建委,省直有關廳、局、總公司,各有關建設、設計、施工、工程造價咨詢單位:
為規范建設工程計價行為,進一步適應工程造價計價的需要,根據國家《市政工程工程量計算規范》GB50857-2013、《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額》ZYA1-31-2015,結合我省實際,我廳組織編制了《甘肅省市政工程預算定額》DBJD25-64-2018(以下簡稱本定額),現予以發布,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定額作為我省城鎮范圍內新建、擴建和改建市政工程進行清單計價和定額計價的依據。我廳原《關于發布<甘肅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額>等四套定額的通知》(甘建價〔2005〕467號)中的《甘肅省市政工程量消耗定額》DBJD25-25-2005及其補充定額和相應解釋說明停止執行。
二、各有關單位在執行過程中應注意積累資料,發現問題請及時函告甘肅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或甘肅正達恒瑞工程造價咨詢有限責任公司,以便進一步補充完善。
三、本定額由甘肅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負責解釋和管理。
甘肅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9年5月5日
抄送:省政府辦公廳,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標準定額司,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
甘肅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公室2019年5月5日印發
甘肅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發布
《甘肅省市政工程預算定額地區基價》的通知
甘建價〔2019〕162號
各市、州建設局,蘭州新區城鄉規劃建設管理局,礦區建委,省直有關廳、局、總公司,各有關建設、設計、施工、工程造價咨詢單位:
為合理確定工程造價,滿足我省建設市場計價需求,促進建設行業健康發展,根據我廳《關于發布<甘肅省市政工程預算定額>的通知》(甘建價〔2019〕161號)、《關于印發<甘肅省建設工程材料預算價格匯編>的通知》(甘建價〔2018〕518號)、《關于發布<甘肅省施工機械臺班費用定額>等定額及地區基價的通知》(甘建價〔2018〕573號)和《關于發布<甘肅省建設工程混凝土砂漿材料消耗量定額地區基價>的通知》(甘建價〔2018〕574號)的規定,我廳組織編制了《甘肅省市政工程預算定額地區基價》DBJD25-65-2018(以下簡稱本定額地區基價),現予以發布,自2019年7月1日起執行?,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定額地區基價是蘭州、定西、天水、平涼、慶陽、武威、金昌、張掖、酒泉、嘉峪關、白銀、隴南、臨夏、甘南等十四個市、州和甘肅礦區編制市政工程施工圖預算、招標控制價、投標報價和簽訂施工合同價款、辦理竣工結算、調解工程造價糾紛及辦理工程造價鑒定的依據。
二、本定額地區基價分為含稅價與不含稅價。
三、本定額地區基價實施之日起,我廳原《關于頒發<甘肅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額地區基價>的通知》(甘建價〔2009〕167號)停止執行,已辦理結算的工程不再調整。
四、本定額地區基價由甘肅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負責解釋和管理。
甘肅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9年5月5日
抄送:省政府辦公廳,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標準定額司,省發展改革委,
省財政廳。
甘肅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公室2019年5月5日印發
甘肅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關于調整我省市政工程有關費用計取標準的通知
甘建價〔2019〕163號
各市、州建設局,蘭州新區城鄉規劃建設管理局,礦區建委,省直有關廳、局、總公司,各有關建設、設計、施工、工程造價咨詢單位:
為規范建設工程造價計價行為,合理確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價,根據《甘肅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條例》,國家標準《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計算規范》(GB50854-2013)等規范,建設部、財政部《建筑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組成》(建標〔2013〕44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調整我省市政工程有關費用計取標準,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取消原甘建價〔2013〕585號文件規定的“市政工程的人工單價按照省建設廳原《關于頒發“甘肅省建設工程人工單價”的通知》(甘建價〔2004〕125號)中“甘肅省建設工程人工單價”×2.50的系數計算;市政工程中,“分部分項工程、定額措施項目的機械費”×1.60的系數計算”。
二、取消原甘建價〔2016〕119號文件規定的“施工機具使用費,包括施工機械和儀器儀表?,F行機械臺班使用費按照乘以系數0.9073調整”。
三、原甘建價〔2013〕585號文件規定的市政工程中的費率措施費、企業管理費、利潤等費用計取標準調整如下:
市政(道路、橋涵、隧道、水處理構筑物、
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工程費率措施費計取標準
表3-1
序號 |
費用項目名稱 |
計算基礎 |
市政(道路、橋涵、隧道、水處理構筑物、生活垃圾衛生處理)工程(%) |
|
1 |
環境保護費 |
人工費+機械費 |
0.85 |
|
2 |
文明施工費 |
1.17 |
||
3 |
安全施工費 |
7.09 |
||
4 |
臨時設施費 |
2.45 |
||
5 |
夜間施工增加費 |
1.8 |
||
6 |
二次搬運費 |
2.44 |
||
7 |
已完工程及設備保護費 |
0.09 |
||
8 |
冬雨季施工增加費 |
2.38 |
||
9 |
工程定位復測費 |
0.46 |
||
10 |
施工因素增加費 |
1.85 |
||
11 |
特殊地區增加費 |
沙漠及邊緣地區 |
7.08 |
|
高原2000-3000m |
4.90 |
|||
高原3001-4000m |
14.45 |
市政(管網、水處理設備安裝、生活垃圾焚燒、路燈)
工程費率措施費計取標準
表3-2
序號 |
費用項目名稱 |
計算基礎 |
市政(管網、水處理設備安裝、生活垃圾焚燒、路燈)工程(%) |
|
1 |
環境保護費 |
人工費 |
1.44 |
|
2 |
文明施工費 |
2.08 |
||
3 |
安全施工費 |
13.55 |
||
4 |
臨時設施費 |
4.92 |
||
5 |
夜間施工增加費 |
3.15 |
||
6 |
二次搬運費 |
1.0 |
||
7 |
已完工程及設備保護費 |
0.09 |
||
8 |
冬雨季施工增加費 |
4.2 |
||
9 |
工程定位復測費 |
0.8 |
||
10 |
施工因素增加費 |
3.11 |
||
11 |
特殊地區增加費 |
沙漠及邊緣地區 |
8.35 |
|
高原2000-3000m |
8.44 |
|||
高原3001-4000m |
25.34 |
企業管理費計取標準
表3-3
工程項目 |
計算 基礎
|
工程類別 |
||||
一類 |
二類 |
三類 |
||||
取費標準(%) |
||||||
市政 工程 |
道路、橋涵、隧道、水處理構筑物、生活垃圾衛生填埋 |
人工費+機械費 |
25.6 |
23.23 |
22.06 |
|
管網、水處理設備安裝、生活垃圾焚燒、路燈 |
人工費 |
37.56 |
34.26 |
31.49 |
利潤計取標準
表3-4
工程項目 |
計算 基礎
|
工程類別 |
|||||
一類 |
二類 |
三類 |
|||||
取費標準(%) |
|||||||
市政 工程 |
道路、橋涵、隧道、水處理構筑物、生活垃圾衛生填埋 |
人工費+機械費 |
16.00 |
11.51 |
8.9 |
||
管網、水處理設備安裝、生活垃圾焚燒、路燈 |
人工費 |
31.62 |
22.26 |
15.6 |
四、原甘建價〔2016〕119號文件規定的市政工程中的費率措施費、企業管理費等費用計取標準調整如下:
市政(道路、橋涵、隧道、水處理構筑物、
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工程費率措施費計取標準
表4-1
序號 |
費用項目名稱 |
計算基礎 |
市政(道路、橋涵、隧道、水處理構筑物、生活垃圾衛生處理)工程(%) |
|
1 |
環境保護費 |
人工費+機械費 |
0.84 |
|
2 |
文明施工費 |
1.15 |
||
3 |
安全施工費 |
6.97 |
||
4 |
臨時設施費 |
2.41 |
||
5 |
夜間施工增加費 |
1.77 |
||
6 |
二次搬運費 |
2.40 |
||
7 |
已完工程及設備保護費 |
0.09 |
||
8 |
冬雨季施工增加費 |
2.34 |
||
9 |
工程定位復測費 |
0.45 |
||
10 |
施工因素增加費 |
1.82 |
||
11 |
特殊地區增加費 |
沙漠及邊緣地區 |
6.96 |
|
高原2000-3000m |
4.82 |
|||
高原3001-4000m |
14.20 |
市政(管網、水處理設備安裝、生活垃圾焚燒、路燈)
工程費率措施費計取標準
表4-2
序號 |
費用項目名稱 |
計算基礎 |
市政(管網、水處理設備安裝、生活垃圾焚燒、路燈)工程(%) |
|
1 |
環境保護費 |
人工費 |
1.39 |
|
2 |
文明施工費 |
2.02 |
||
3 |
安全施工費 |
8.16 |
||
4 |
臨時設施費 |
4.78 |
||
5 |
夜間施工增加費 |
3.05 |
||
6 |
二次搬運費 |
0.97 |
||
7 |
已完工程及設備保護費 |
0.09 |
||
8 |
冬雨季施工增加費 |
4.07 |
||
9 |
工程定位復測費 |
0.77 |
||
10 |
施工因素增加費 |
3.02 |
||
11 |
特殊地區增加費 |
沙漠及邊緣地區 |
8.10 |
|
高原2000-3000m |
8.19 |
|||
高原3001-4000m |
24.58 |
企業管理費計取標準
表4-3
工程項目 |
計算基礎 |
工程類別 |
|||
一類 |
二類 |
三類 |
|||
取費標準(%) |
|||||
市政 工程 |
道路、橋涵、隧道、水處理構筑物、生活垃圾衛生填埋 |
人工費+機械費 |
25.16 |
22.84 |
21.68 |
管網、水處理設備安裝、生活垃圾焚燒、路燈 |
人工費 |
36.44 |
33.23 |
30.55 |
五、規費和稅金按照現行規定執行。
六、本通知與《甘肅省市政工程預算定額》(DBJD25-64-2018)和《甘肅省市政工程預算定額地區基價》(DBJD25-65-2018)配套使用。
七、原有規定與本通知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規定執行。
甘肅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9年5月5日
抄送:省政府辦公廳,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標準定額司,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
甘肅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公室2019年5月5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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