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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強控規層面的城市設計
1.背景
隨著我國城市化水平的提高以及經濟的發展。由于當地居民的生產生活的需要,地方政府對于本地新建區域的開發,以及本區域老城區的改造需求越來越大。因此,控制性詳細規劃(以下簡稱控規)的確立,直接影響了城市進一步的建設。然而控規的以“控制”為主,所以通過滿足基本需求的最低標準來對土地進行控制,容易忽略城市風貌、區域特色、文化氛圍等方面,并在土地后續開發的同時由于土地開發的利益最大化需求,出現了忽略了城市層面的空間性、整體性和協調性等問題。
城市設計是一門關注城市規劃布局、城市功能、城市面貌,于此同時尤其對城市公共空間的塑造特別關注的學科??匾帉用娴某鞘性O計,可以說是對城市未來發展情況的較為具象的展望和預期設計。通過這種相對形象的引導來反推,并完善控規的強制控制規定,恰可彌補控規的不足。
2.現狀分析
在控規和城市設計的實踐中,很多項目進行了多方的嘗試,收獲頗豐。同時實踐中也存在著一些問題,如:
1)寶山友誼社區控規;城市設計控制明確;城市設計圖則層面法規化。但缺乏整體層面城市設計引導,沒有體現彈性控制。
2)蕪湖中心控規:“虛四線”控制;整體城市設計覆蓋。但缺乏城市設計具體層面的控制,城市設計沒有法規化。
3)黃山新區控規:街區層面彈性控制;特殊用地彈性控制;整體城市設計覆蓋。但城市設計具體層面的控制力不足。
4)六安東部核心控規:彈性化用地設置;重點片區城市設計深入研究。但缺乏城市設計具體層面的控制,城市設計沒有法規化。
從以上分析不難看出,控規所存在的問題與城市設計所存在的問題是客觀存在的,由于城市設計和控規的內容在多個層面互相交融、互為補充,兩者結合能夠更好的完善規劃的實施和控制能力,因此兩者的關聯具有良好的可行性。
加強城市設計可以加強控規的編制以及落實工作,對于加強后續用地的開發與建設,完善我國城市規劃管理體系,減少規劃過程中反復修編的程序各方面均有良好的實際意義。
3.發展建議
通過對于城市設計和控規的分析。為了加強城市設計,進一步完善我國規劃體系,初步得出以下建議:
將城市設計納入控規體系中來,同步編制城市設計和控規,在編制過程中的互相補充和影響。
城市設計體系包括整體層面的城市設計引導和具體層面的城市設計圖則兩個部分:
3.1城市設計引導的法定化
將設計和管理工作真正的結合起來。形成城市設計引導框架并納入控規的編制內容中,作為法定規劃“文本”的一個固定部分存在,從而加強編制體系的完整性,并將城市設計上升至法律法規的層面。與此同時,對城市設計引導的內容明確其具體細則及范圍,以使其編制更具有規范性和普適性,其具體引導內容如下:
a)城市設計比例和位置:對于新城區建設或者新老城區結合部建設,建議對城市未來發展進行形態的全覆蓋,以直觀的體現未來城市風貌。對于老城區的土地置換、老城區面貌整理及局部地塊再開發的區域,重點地塊需覆蓋再開發的區域,其面積視具體需置換土地面積情況而定,其他建成保留區采取風貌引導的形式囊括入城市設計的整體設計層面。
b)彈性控制:對于城市設計結構控制進行控制。通過城市設計的整體性引導,明確城市結構,劃分合理科學的管理單元,在管理單元內實行數據的平衡。即管理單元內的總建設量固定,其中各類用地的比例固定,可以根據個別地塊的需求進行增加,但在增加的同時其他地塊要相應減少。
推行虛線控制。在紅線、綠線、藍線、黃線、紫線“五線”強制控制基礎上,采用“虛四線”的理念進行彈性控制。其中:紅虛線明確地塊內部道路開口位置的同時,可以取消該虛紅線,或自由改變線形,但不可改變道路開口位置。綠虛線控制地塊內開放空間的最低界限,其邊界可以進行調整總面積不可減小。藍虛線可以在兩端不變的前提下調整其內部形態,但地塊內水面率不可減少。橙虛線對于公共服務設施用地進行預留,該區域可以在編制單元范圍內靈活改變其范圍、數量以及位置,但其總面積不可更改。
c)城市風貌引導:包括建筑風貌、街區風貌、綠化景觀風貌幾個部分。其中建筑風貌包括建筑顏色區間的規定,以及建筑風格幾個相似類別區間的規定。街區風貌側重于對街道裝飾物如廣告、路燈、車站、停車區域、路牌、休憩設施、地面鋪裝等方面在規劃編制區域內實行整體的具有特色性的統一或分不同片區的統一,對于其顏色、形式不做過多要求,但其特色應和建筑風貌相協調。綠化景觀的設計應在不同層面,如公園綠地,街頭綠地,廣場綠地,沿街綠地幾個層面進行不同類型的分別設計,各類別內的設計具有較高的統一性和一致性,以利于城市風貌的整體性建設。
3.2城市設計圖則法定化
引入“城市設計圖則”,的概念,并賦予其和文本、普適圖則同等的法律效應。使法定的城市設計圖則,配合控規普適圖則對地塊進行更加完善的控制和引導。圖則比例和其相對應的普適圖則一致,圖則涵蓋的范圍為即城市設計重點區域,圖則的內容應和城市設計引導部分相輔相成,包括強制性控制要素和引導性控制要素兩個方面:
3.2.1強制性控制要素
強制性控制要素,在城市設計圖則中通過圖示表示,從以下方面進行控制:
a)建筑形態控制:對于建筑的基本形態結構、建筑塔樓控制范圍、標志性建筑位置、建筑控制線后退距離、建筑貼線率、建設控制范圍區等方面進行控制。
b)公共空間控制:包括不可變公共通道端口及空間、可變公共通道端口及空間、跨道路公共通道(均可變)端口及空間、地塊可變內部廣場空間、地塊不可變內部廣場空間、地塊可變下沉廣場空間、地塊不可變下沉廣場空間等。
c)交通區域控制:包括禁止機動車開口路段、軌道交通站點出入口(可變)、地下機動車庫出入口(可變)、地下空間人行出入口(可變)、機動車及非機動車停車場、公交站點、出租車等候區等。對于可變部分用虛線進行標明。
d)綠化空間和水體控制:包括地塊內部不可變綠化、水體范圍(實線);以及地塊內部可變綠化水體范圍(虛線),線形可變的林蔭道(虛線),線形可變的較窄的水體等部分(虛線)。以及虛線控制的綠化片區和水系范圍。
e)地下空間控制:地下各層可變空間建設范圍、地下各層不可變建設范圍。
f)保留保護控制:分為保留建筑、保護建筑、保留歷史建筑、一般歷史建筑、保護建筑片區、文保單位及優秀歷史建筑保護范圍等區塊。
g)橙虛線片區控制:對于橙虛線片區,僅進行虛橙線的劃分來表現用地界線,其內部詳細的形態、空間、景觀、道路的控制不予表現。
3.2.2引導性控制要素
引導性控制要素通過表格,文字說明,圖紙說明的形式在城市設計圖則中表示,其主要包括了對于建筑形式、風貌、材質的建議性引導以及具有彈性和可變性的控制建議:
a)建筑形態引導:對于屋頂形式、建筑材質、建筑風格、建筑色彩區間等進行建議性引導。
b)公共空間引導:對于廣場設計方式、鋪裝樣式、圍合形式進行建議。
c)交通空間引導:對于出行方式進行引導,對于地下出入口的形式、方向進行建議。
d)地下空間引導:對于地下空間業態布局、地下層數進行建議。
e)建筑標準引導:對于建筑建設材料、綠色建筑標準等級等建筑的建設方面需求進行建議。
4.未來展望
希望通過對城市設計與控規關聯性的研究和推導,為我國規劃體系的完善添磚加瓦。通過城市設計系統化和法規化的這一建議,讓城市設計切實可行的對于控規進行延續和補充,從而進一步避免當前的規劃編制中遇到的一些問題,更好的指導后續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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