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資訊
全域土地整治項目管理方案編制流程?
全域土地綜合整治項目管理方案是指導項目全周期實施的綱領性文件,需系統銜接政策要求、地方實際與群眾需求。其編制流程需遵循“問題導向、規劃引領、多方協同、動態調整”原則,通常包括前期準備、現狀分析、目標設定、方案設計、機制構建、論證審批、備案實施等關鍵環節。以下是具體流程及核心內容:
一、前期準備階段
本階段重點明確項目基礎條件、組織保障與技術支撐,為后續編制奠定基礎。
1. 組建工作專班
責任主體:由縣級自然資源部門牽頭,聯合農業農村、生態環境、水利、財政、鄉鎮政府等部門成立“項目領導小組”,統籌協調規劃、實施、監督等環節。參與單位:邀請自然資源規劃院、農業科學院、生態環境研究院等第三方技術機構參與,提供專業技術支持;鄉鎮政府負責組織村集體、村民代表參與調研與協商。
2. 收集基礎資料
規劃類:項目區所在區域的國土空間規劃(鄉鎮級、村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耕地保護專項規劃、生態保護紅線劃定成果、鄉村振興規劃等?,F狀類:土地利用現狀圖(第三次國土調查數據)、土地利用變更臺賬、耕地質量等級評定報告、現狀地形圖(1:1000或1:2000)、遙感影像(近3年)、地質災害評估報告等。政策類:國家及地方全域土地綜合整治相關政策文件(如《自然資源部關于開展全域土地綜合整治試點工作的通知》)、耕地占補平衡/進出平衡政策、生態補償政策等。
3. 現場調研與權屬核查
實地勘查:工作組赴項目區開展全覆蓋調研,重點核查土地利用現狀(耕地、建設用地、生態用地分布)、基礎設施短板(道路、灌溉設施現狀)、生態問題(水土流失、污染地塊)、村民訴求(如宅基地整理意愿、補償標準)等,形成《現場調研記錄表》。權屬確認:聯合農業農村部門、村集體完成承包地、宅基地、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等權屬調查,編制《項目區權屬現狀圖》,明確權屬邊界及權利人信息,避免后續整治中因權屬糾紛影響實施。
二、現狀分析與問題診斷
基于收集的資料與現場調研結果,系統診斷項目區存在的突出問題,明確整治的必要性與方向。
1. 土地利用結構分析
統計各類用地占比(如耕地、園地、建設用地、生態用地),分析是否存在“耕地碎片化”(單個地塊面積<5畝的比例)、“建設用地閑置”(廢棄宅基地、工礦用地占比)、“生態空間被擠占”(林地/濕地減少)等問題。
2. 資源稟賦與短板識別
耕地質量:結合耕地質量等級評定報告,識別低等級耕地(如等級<7等)的分布及主要限制因素(如土壤有機質低、灌溉設施缺失)?;A設施:評估道路通達率(機耕路密度)、灌溉保證率(現有溝渠覆蓋率)、排水防澇能力(是否存在內澇頻發區)等短板。生態狀況:分析水土流失面積、土壤污染點位、生物多樣性指數等,識別生態敏感區(如自然保護地緩沖區、河道管理范圍)的保護需求。
3. 社會經濟需求調研
通過村民問卷、座談會等方式,收集村民對整治的期望(如是否愿意參與宅基地整理、對公共服務設施的需求),重點關注“是否涉及土地權屬調整”“補償標準是否合理”“整治后產業導入意愿”等問題。
三、目標與指標體系設定
根據國家及地方政策要求、現狀問題診斷結果,明確項目區的總體目標與量化指標,確保整治方向與上級規劃銜接。
1. 總體目標
圍繞“耕地保護、集約用地、生態修復、鄉村振興”四大核心,提出整治總目標。例如:“通過3年整治,實現項目區耕地集中連片面積提升30%、新增高標準農田500畝、復墾廢棄建設用地100畝、修復退化耕地200畝、建設美麗宜居村莊1個”。
2. 量化指標體系
需包含約束性指標(必須完成的硬任務)與預期性指標(導向性目標),具體根據項目類型調整:
類別
約束性指標示例 預期性指標示例
耕地保護 新增耕地面積≥X畝;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不減少 耕地質量等級提升≥0.5等;旱改水面積占比≥30%
建設用地集約利用 復墾建設用地面積≥X畝;人均農村宅基地≤X㎡ 建設用地節約集約利用率≥80%
生態修復 水土流失治理面積≥X畝;污染耕地修復面積≥X畝 森林覆蓋率提升≥2%;濕地恢復面積≥X畝
鄉村振興 新增公共服務設施(衛生室、文化廣場)≥X處 村民參與整治滿意度≥90%;特色產業發展規模擴大
四、空間布局與工程設計
基于目標與指標,結合現狀問題,優化項目區空間布局,并開展具體工程設計,確保技術可行、經濟合理。
1. 空間布局優化
農田集中連片區:通過歸并零散耕地、復墾廢棄坑塘,劃定“集中連片、設施配套”的高標準農田區,明確邊界與規模(如單個田塊面積≥10畝)。建設用地集約利用區:整合空心村、廢棄工礦用地,規劃“村民集中安置區+鄉村產業區”,明確宅基地整理范圍、安置戶型(如人均宅基地≤20㎡)及產業用地布局(如農產品加工園、鄉村旅游用地)。生態修復區:根據生態敏感性評估結果,劃分“生態保育區”(如自然保護地、水源涵養區)、“生態修復區”(如水土流失區、退化林地),明確修復措施(如植樹造林、水土保持工程)。
2. 工程設計
農田工程:包括土地平整(田塊歸并、表土剝離再利用)、灌溉與排水(新建/維修灌溉渠道、排水溝)、田間道路(機耕路、生產路硬化)、土壤改良(增施有機肥、秸稈還田)等,需符合《高標準農田建設通則》(GB/T 30600-2022)。建設用地工程:包括宅基地復墾(拆遷安置、土地平整)、工礦廢棄地復墾(土壤重構、植被恢復)、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文化廣場、衛生室)等,需符合《土地復墾質量控制標準》(TD/T 1036-2013)。生態工程:包括水土流失治理(修建梯田、魚鱗坑)、污染耕地修復(化學淋洗、植物修復)、生物多樣性保護(種植本土樹種、設置生態廊道)等,需符合《生態保護修復工程實施指南》相關要求。
五、實施機制與保障措施
明確項目實施的“責任主體、資金來源、參與方式、監督考核”等機制,確保方案可落地、可執行。
1. 組織實施機制
責任分工:縣級政府為責任主體,自然資源局負責統籌協調,鄉鎮政府負責具體實施,村集體負責組織村民參與(如土地流轉、權屬確認)。時間節點:制定《項目進度計劃表》,明確前期準備(1-3月)、工程設計(4-6月)、施工招標(7-8月)、施工建設(9-12月)、驗收總結(次年1-3月)等關鍵環節的時間要求。
2. 資金籌措與管理
資金來源:整合財政資金(如自然資源部門的土地整治專項資金、農業農村部門的農田建設補助)、地方政府專項債、社會資本(如通過“土地整治+”模式引入農業企業參與產業開發)。資金管理:設立專用賬戶,實行“??顚S?、專賬核算”,定期公開資金使用情況,接受審計與村民監督。
3. 村民參與機制
議事平臺:成立“村民整治議事會”,由村干、黨員、村民代表組成,參與整治方案討論、權屬調整協商、補償標準制定等關鍵環節。權益保障:明確土地權屬調整方案(如承包地互換、宅基地置換),簽訂《土地整治協議》,確保村民獲得合理補償(如青苗補償、安置補助);優先吸納村民參與工程施工(如務工工資不低于當地平均水平)。
4. 監督考核機制
過程監督:由自然資源局、農業農村局、紀委監委組成聯合督導組,定期檢查工程進度、質量(如實地核查田塊平整度、灌溉設施覆蓋率);引入第三方監理機構,對關鍵工序(如地基處理、土壤改良)進行旁站監理。成效考核:項目竣工后,由縣級政府組織驗收,重點考核目標完成率(如新增耕地面積達標率)、村民滿意度(通過問卷調查)、資金使用合規性等,結果與下一年度項目申報掛鉤。
六、技術方案論證與優化
為確保設計科學性,需組織多輪技術論證,重點審查方案的合規性、可行性與經濟性。
1. 專家評審
邀請土地整治、農業、生態、造價等領域專家(5-7人)召開評審會,重點審查:
目標是否符合國土空間規劃、耕地保護等政策要求;工程設計是否滿足技術標準(如灌溉保證率、土壤改良工藝);資金測算是否合理(如工程單價是否符合當地定額);村民參與機制是否健全(如補償標準是否經村民會議表決)。
2. 優化調整
根據專家意見修改完善方案,重點調整:
工程布局(如避開生態保護紅線、優化田間道路走向);技術標準(如提高灌溉保證率至80%以滿足高標準農田要求);資金分配(如壓縮非必要工程預算,增加土壤改良投入)。
七、方案編制與審批
整合各階段成果,形成完整的管理方案,按程序報批。
1. 方案編制
管理方案應包含以下核心內容:
項目概況(范圍、面積、人口等);現狀分析與問題診斷;目標與指標體系;空間布局與工程設計;實施機制與保障措施;投資估算與資金籌措;效益分析(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
2. 審批程序
縣級初審:項目實施方案經縣級自然資源局初審,征求農業農村、生態環境等部門意見后,形成《初審意見》。市級審批:跨鄉鎮或涉及重大調整(如永久基本農田布局變化)的項目,由市級自然資源局組織專家復審,報市政府審批;一般項目由縣級政府審批。省級備案:部分地區要求將審批后的方案報省級自然資源廳備案,作為后續資金撥付、驗收的依據。
八、備案與動態調整
方案獲批后,需在縣級自然資源部門備案,并建立動態調整機制,應對實施過程中的變化。
備案要求:提交備案材料包括審批文件、規劃圖件(現狀圖、規劃圖、工程設計圖)、村民同意書、資金測算表等。動態調整:因政策變化(如耕地占補平衡政策調整)、不可抗力(如自然災害損毀工程)或村民訴求(如調整補償標準)需變更方案的,需按原審批程序報批,重大變更需重新組織專家評審。
全域土地綜合整治項目管理方案編制需堅持“前期調研扎實、問題診斷精準、目標導向明確、機制保障有力”的原則,通過多部門協同、專家論證、村民參與,確保方案既符合上級政策要求,又貼合地方實際與群眾需求,最終實現“田、水、路、林、村”全要素綜合整治與鄉村振興目標。
更多相關信息 還可關注中鐵城際公眾號矩陣 掃一掃下方二維碼即可關注